深圳充电站运营服务标准9月1日实施 充电人员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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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深圳施充上岗运营和服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充电持证该标准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站运准月
该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基本要求、营服员须环境管理、日实人员要求、电人设备管理、深圳施充上岗安全管理、充电持证应急管理、站运准月记录、营服员须服务、日实评估与改进等。电人在人员要求方面,深圳施充上岗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等,充电持证考核合格后上岗;凡从事充电作业的站运准月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充电站应制定防电气火灾、防电池火灾、防爆炸、防电击、防汛、防环境污染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等。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运营和服务, 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编号:SZDB/Z 149-2015),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1日
